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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我所园区的安全管理,经研究决定,并从即日起采取以下措施:
1 、外来人员来所必须由研究组长确认后,来访者凭身份证登记,方可入所。
2 、外来车辆非工作事项一般不得入所,工作事项的应登记。
3 、出租车一律不准进入本所。
4 、快递员一律不准进入本所,快递物品由本人在大门口领取 ( 邮局除外 ) 。
5 、职工、研究生晚间 20 : 00 时以后进所的必须出示胸卡并登记,未带胸卡者一般不能 入所。
6 、危险品、剧毒品仓库严格执行“五双制度”严格管理。
7 、坚持 24 小时监控和巡逻,不得擅离岗位。
8 、特种设备 ( 锅炉房 ) 运行期间必须坚守岗位。
9 、所有办公室、实验室无人时应关闭水、电、煤气及门窗。
10 、设备部门要对电气设备、水、电、煤气等进行维护检修,保证设备运行良好。
上述各项措施,请各部门、各研究组长、各研究生导师和各党支部告知所属职工、研究生,并认真执行。如给大家带来不便,请给予理解。
上海药物研究所
2008 年 4 月 30 日 |